【文献与探索】集体主义的衍生、理想化与理性回归——基于历届党代会报告内容的解读
类别:公共理性理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9卷第5期,P.11-26
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集体主义的主导价值原则,并依据其特定的时代内涵指导中国的革命与建设实践。集体主义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利益是真实的客观存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三个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价值多元化背景下,西方文化强势来袭,个人主义开始在中国深度传播扩散,引致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弱化、淡化、边缘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集体主义,要让社会主义理想在市场经济中扎根,就必须在尊重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彰显集体主义的生命力。已有研究多从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经济改革的历史视角来对集体主义进行探讨。作者尝试通过研读历届党代会政治报告内容来对集体主义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分析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时期党代会报告中集体主义内容的演变特点与趋势,力图通过比照三个历史时期所倡导的集体主义的区别与关联,以揭示发展中国特色集体主义的历史和现实基础。
一、革命时期:集体主义的衍生
本文所述“革命时期”特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时间为1919年五四运动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期间涵盖党的“一大”至“七大”。革命时期的集体主义,倾向于肯定和重视集体、集体利益,较少考虑个人和个人利益,所形成的体现集体主义精神的公有制经济、政治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些制度是新中国成立极其重要的政治保证,对当今社会依然发挥重要影响。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集体主义初创
党的“一大”公布的《共产党宣言》写道: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废除政权;只有一个劳动群众阶级,表明要实行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政治上废除资产阶级、社会上消灭阶级差别的主张。“二大”主张,建立劳农专政,铲除私有制,最后实现共产主义,表明党的奋斗目标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性质。“三大”提出,建立国共合作基础,确定建立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从另一侧面体现将革命力量组织起来以实现共同目标的集体主义精神。“四大”呼吁,中国人民应组织起来打击封建军阀,并和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集体主义的组织范围和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和强化。“五大”指出,“五卅运动”之后,中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已经逐步形成群众性的集体运动。“六大”强调,党在目前的主要路线是争取、组织、领导群众的斗争,完成打倒帝国主义与消灭封建势力两大任务。这表明党的早期群众路线已初步形成,集体主义精神在实体组织上得到体现。“七大”制定了党的政治路线,即通过发动群众来获得民族独立,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总结了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等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论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以及党的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主义精神作为党性原则被确定下来。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集体主义延伸
在1949年至1956年间的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并未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针对当时面临的严峻国际国内环境,新中国倡导的民主集体主义是一种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个人主义相对的新型民主形式。并且对集体主义的践行开始由政治、军事领域延伸至经济领域。其中,社会主义改造是集体主义在经济领域的伟大创举,是一次成功的集体主义实践。这一时期国家集中力量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获得新中国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资本积累作努力,自此便产生了集体经济与农业合作化。集体主义体现出强大的物质生产力,而不仅是意识形态上的集体思想、政治上的集体组织或军事上的革命奉献精神。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集体主义思想趋向全面,认识到集体与集体利益离不开个人和个人利益。在经济领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对个人与集体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现实改变,集体主义开始由我党的内部思想和价值观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思想和主导价值观。
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集体主义的理想化
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即1956年至1976年,涵盖全面建设十年和文革十年。此时,集体主义的“真实内涵”发生了变化,逐渐成为“绝对化或理想化集体主义”,将两种利益的内在统一性解读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服从集体”甚至“个人无条件服从集体”,最终产生了“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等主张。集体主义以绝对精神的现实面相呈现,抑制了个人的积极性。计划经济有助于加快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建设,但从本质上存在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因此,该时期事实上是集体利益逐渐膨胀而个人利益不断萎缩的过程,过度肯定和重视集体和集体利益、忽略甚至否定个人和个人利益的观念与行为层出不穷,集体主义逐渐失去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现实基础。
(一)全面建设时期:集体主义繁荣
党的“八大”高度肯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要求进一步有计划地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公有制形式;要求在党的各级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为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须在全体干部和党员中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正式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1958年进一步提出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施政口号。总路线起初是针对合作社提出来的,主张多、快、好、省地发展合作社。大跃进活动将集体主义经济逐渐推向顶峰,最终形成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全面建设前期,党和国家已正确认识到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的基本国情,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在全面建设后期,集体主义一段时期内的异常繁荣,以至于集体高于个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不断得到强化。集体主义在全面建设时期被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是集体主义文化繁荣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果的阶段。
(二)文革时期:集体利益至上
党的“九大”确立了“继续革命”的理论,提出一系列具有集体主义性质的口号与方针:政治上提出“认真搞好斗、批、改”的口号,继续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经济上提出“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对生产关系进行反复和彻底的革命;组织上提出“党内矛盾”理论,促进党内两条路线的对立与斗争,以保持党的生命力。集体主义思想被前所未有地宣传和贯彻。“十大”进一步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批判修正主义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出“反潮流”原则,鼓励与错误思想作斗争。“十一大”宣告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结束,重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任务,但未能真正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文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活动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即过多的集中,过少的民主;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即过多的计划,过少的市场。推崇集体利益至上,集体主义开始向一些个体领域扩张,贬抑了个人利益的重要性,集体主义思想达到了顶峰。马克思认为真实的集体必然让个人通过集体获得自由,但“文革”时期的集体利益至上,却造成集体组织权威的不断扩张和个体领域的不断萎缩,集体逐渐游离于个人之外,个人在集体中迷失了自我,一定程度地偏离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统一的集体主义本质要求。
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时期:集体主义的理性回归
从1978年开始至今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2012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界划分为改革前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两个阶段。这一时期,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其内涵转变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即主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当两种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绝对化或理想化集体主义的理性回归。
(一)改革前期:集体主义矫正
党的“十二大”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改进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思想上坚决抵制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束缚。“十三大”确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体制,即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经济和分配方式并不要求纯粹和平均。“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兼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全国人民加强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党须时刻密切联系群众,杜绝腐败等不良作风。“十五大”提出应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至此“集体主义”被提升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十六大”提出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公有制经济思想由单一转化为混合。“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应然要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为培育和践行正确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提供了科学指导。在改革前期,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转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也必然向“现代性”转型。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之后,国家继续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他”属性,这为新时期倡导集体主义提供了制度基础;通过丰富公有制实现形式、发扬党内民主、确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等措施,矫正了计划经济时期以政治价值引导、外在强制为主的宣传和教育方式,这有利于在倡导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尊重个人合法利益。出现了阶段性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不力问题,一些人事实上更为关注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甚至将尊重私利演化为私利主导,表面“尚公”而实质“重私”,推进公私协力的任务刻不容缓。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集体主义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对经济、生态文明及党的建设等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路线: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决定型转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确保经济发展的公平与和谐性;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维护社会的生态利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经历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同形式分离的集体主义开始进入公私协力(多方主体协作、行动协调、利益协商)的新阶段。并且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具有内在契合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在于其深化马克思主义启蒙的时代意义,有利于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实现中国梦,在全社会形成集体主义共识,从而推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基础上的集体主义理性回归。
四、党的集体主义思想演变趋势
(一)集体主义认知的二元共生化
党对集体主义的认知经历了从二元对立到二元共生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政府意识、社会习俗以及现实制度具有某种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的价值倾向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需要培养尊重个人利益的社会价值,赋予集体利益以个体联合的意义,形成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从而达到个人利益的追求有利于集体壮大、集体利益的主张有利于个体发展的新境界。
(二)集体主义内涵的丰富化
党的集体主义思想趋于全面和丰富,由最初的政治理念逐渐拓展至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在经济方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张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通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来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改革时期确立了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混合性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方面:前改革时期党所主张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倾向于“集中”,其中文革时期对“民主”的忽视达到顶峰;进入改革时期,党逐渐兼顾“集中”与“民主”,坚决抵制个人崇拜、贪污腐败等不良作风,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培育和践行内含“民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方面:前改革时期,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为革命牺牲、为建设贡献,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不道德和可耻的;进入改革时期,尤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转轨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逐渐转变为尊重个人利益、倡导集体利益和推崇公私协力。
(三)集体主义要求的层次化
党的集体主义思想对人们观念与行为的要求从“一视同仁”转化为“因人而异”。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多样化,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在具体要求上应当分层次,存在最高要求、一般要求和基本要求之分。作为党员干部,应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作为普通党员,应坚持集体主义的根本原则,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坚持集体利益优先,否则集体主义只会沦为空谈;作为普通公民,应有顾全大局的集体意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以不损害集体利益为底线。
总之,党成立伊始,便认为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始终坚持用集体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马列经典中集体主义论述、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主义实践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活动有机结合,使之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集体主义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应继续挖掘、探索集体主义的有效形式,服务于“四个全面”,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价值基础和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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